从人类的天性来讲,自然是不喜欢独裁。一个人在台上四五十年不挪屁股多数人会很腻烦(当然有受虐癖的除外)。但是从社会效率来讲,也许独裁并非不可取。独裁真正的坏处在于威胁社会的长治久安。纵观历史,唐宗宋祖固然英明,但多数君主都很昏庸,明君之后天下必乱。这个很危险。民主制度的好处在于分散权力,因为权力不致过于集中可以减少腐败。另外,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让大家看到希望,对于社会的不满情绪因此能够释放,不至于出现大的乱子。但是民主和公正这两者间无法划上等号。民主必然导致公正么,不见得。不是有公众暴力这一说么。首先,草民们的智商值得怀疑,脑残者占了大多数。其次,草民们多半感情用事,只要留几滴眼泪就能博得同情。所以有时候独裁制度做出的决定反而更加英明。陪审团的裁决就见得比职业法官更加正确么,同样不见得。民主的目的并非为了公正,而是因为增加透明度,大家都参与其中,自己制定规则,自己参与决策,最终结果如何,彼此不会有怨言,社会也就能保证相对稳定。独裁制度因为暗箱操作,缺乏透明,不管作出什么决定,大家因为没有参与整个过程,始终是局外人,所以怎么着都有意见,愤愤不平,从而埋下社会动荡的隐患。这是我的理解。

至于说外国干涉不可取。这个很难讲。比方一个人,普通的生病固然能够靠自身的抵抗能力自我痊愈,但是得了大病长了瘤的话,必须接受外科治疗,开个刀动个手术什么的。这个外国势力就好比是医生的手术刀。比方说卢旺达的大屠杀,绝对是惨绝人寰,外部势力必须要介入。当然国际政治太复杂。如果允许任何国家能以任何借口随意干涉他国内政的话,就会天下大乱。所以这里面的是是非非很难说得清楚,取决于你怎么看待。另外对于西方势力,不要总往坏处想。他的介入固然有其自身打算,想捞好处。但关键是你要妥善处理,争取双赢。比如石油这个东西,确实是个宝贝,但是自己留着根本没用。光守着不给别人,那么从前是穷光蛋现在依然是穷光蛋。所以好处要跟别人分享。关键是这个好处怎么个分法。是四六开还是三七开。你不能假设自己把好处全占了,别人一点都得不到,这个不合情理。所以要有商人的头脑,不要总想着自己是受害者。出了问题也不能总归于西方国家的掠夺。就好比小年轻到老板那里打工,固然是受到资本家的剥削,但自己的生活也得到了改善。没有老板,你这小毛头还不是无业青年一个。权益的确要争取,待遇的确要改善,但你不能指望着把资本家都赶跑了,落下个你我都得不到好处。这样不是办法。

什么叫对,什么叫错。什么叫该做的事什么叫不该做的事。有些时候泾渭分明,更多的时候一团混浊,很难看清楚。送钱固然是明目张胆的行贿。但是请客吃饭或者洗脚K歌一次消费几千甚至上万的难道就不是行贿吗。或者送你一张半价机票去泰国旅游怎么样。假使不请客送礼也不吃喝玩乐,我凭手中的权力给你刚毕业的孩子安排一份光鲜的工作然后你批给我一个工程项目礼尚往来算不算行贿受贿呢。所谓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生活在这混浊的社会,要独善其身也难。中国的问题主要是官本位的传统,权力过于集中。而且这里面涉及到琳琅满目的潜规则,很难从道德的角度来衡量看待。司马迁算是刚正不阿了,不也承认“天下熙熙皆以利来,天下攘攘皆以利往”。官场运作,无非就是利益往来,自古都是这样。即便不是什么大官,但手里也好歹握有一些权力。这里面就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害关系。稍一不慎,得罪了某些要员,就会招致无端的祸患。

国内方方面面的制度,在慢慢变好,有目共睹。西方的东西有它道理,但不一定适用国情。当然有些东西现在不适合国情,过一段时间,国情变了,也许会有适用的一天。陪审团制度,无非是外行领导内行,组织一帮对法律条文一窍不通的草民,凭着自己的常识、直觉和良心,对案子作出是否有罪的判决。这个制度,虽然有点匪夷所思,其实很高明,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想起我以前提到的汉语拼音的标准拟定,秀才们的说法不能算数,因为受到字形偏旁的干扰,颇多舛误。一个字究竟读什么音,由北方那些不识字的乡下老太太说了算,她们的发音最准。这个有异曲同工之妙。判决自然要以事实证据为依据。但证据这东西,并非铁板钉钉,控辩双方可以有不同诠释。法官和律师们往往会受到种种外界因素的干扰,又往往迷失在琐碎的细节里钻牛角尖而不能自拔。啥也不懂的草民们,因为是旁观者,反而能够作出更加清醒的判断。当然判决的结果是个概率事件,不同的陪审团也许会作出不一样的判决,但大家照章行事,对结果自然也无话可说。司法的权威也因而得以维护。所以,人治和法治的关系,其实很复杂。不管制度多么完善先进,毕竟是要靠人来最终裁决。

(写于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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